11月6日下午,市图书馆组织全体职工集中学习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现场
李凯翔带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认真学习
馆领导和全体馆员参加了此次学习,会上,由综合业务部主任李凯翔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全文,并就法律部分内容做了详细具体解释。大家还学习了公共图书馆法在办馆条件、政策支持、经费预算、文献收集、信息共享、总分馆制、免费服务、数字资源建设、读者文明借阅、馆舍和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明确了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向。
张猛讲话
馆长张猛在会上谈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从酝酿到出台,历时长久,过程繁杂,凝聚了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共识,馆员要好好学习、消化、吸收,让其引导和推动我们工作科学、规范、健康向前发展。
《公共图书馆法》共6章55条,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目的就是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来推动公共图书馆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使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
(文/图 郝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