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建设的里程碑和重大突破,是推动宪法深入实施,补齐文化领域立法“短板”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推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朔州市图书馆馆长张猛在接受中国文化报记者专访时,畅谈了对这部法律的理解认识以及为贯彻实施《保障法》,在工作中要做出的调整与规划。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全国人大牵头的首部文化立法,在文化立法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保障法》针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社会力量等多个主体进行了规范和界定,每一条都与图书馆发展息息相关。本法明确了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从法律层面解决了公共图书馆发展的人事、经费等问题,这一点对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的顺利开展尤为重要。此外,更加凸显了社会力量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性,对图书馆今后的工作有很强的指向性。总之,本法不仅为图书馆建设提出了内在要求,也明确了外在保障,对图书馆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保障法》3月1日正式实施后,我馆立即组织馆员展开学习。接下来,为了有效贯彻实施《保障法》,我们将根据《保障法》的要求:第一,尽快出台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按照本法中关于经费、人员、馆舍等的相关规定执行,切实保障公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第二,根据我馆的功能定位,加强调研,了解公众的文化需求,细分读者群体,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供给。利用“三大工程”缩小城乡差异,利用流动图书馆辐射更多的群体,促进全市图书馆事业的均衡发展;第三,继续完善朔州市图书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大力加强总分馆建设,以大图书馆的思维借助学会引领我市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第四,借助评估推动图书馆发展。评估定级工作是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和有效推手,我馆将对照评估指标,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用的作用,促进全市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化的提升;第五,进一步加强阅读推广,努力构建全民阅读推广体系,阅读推广一直是我馆工作的主线,我们将继续开展精彩纷呈的阅读活动,打造受群众欢迎的阅读品牌;第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图书馆专业理论研究,加强馆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升图书馆服务专业化水平。
在《保障法》实施的基础上,我馆作出以下规划:第一,加强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效能。按照《保障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的要求,制定图书馆业务标准及服务规范,加强管理,保障图书馆设施、资源、读者及各项活动的安全。第二,运用“平台思维”“营销思维”,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将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推向纵深。按照《保障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为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建设创造更多渠道,提供更多空间,特别是在资源建设、活动开展、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使其成为推动图书馆事业快速发展的积极力量。第三,创新服务方式,与学校、社科联合作,打造城市书房品牌“圕·书房”、建立读书会联盟、完善“家庭图书馆体系”建设等,强化图书馆社会教育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