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6年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会费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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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来源:中图学会官网

中图学字〔201633

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协)会,各图书馆,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精神,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应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并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该社会团体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2015年4月9日,中国图书馆学会召开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2016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将继续在学术交流、科普阅读和行业服务等多个方面开展内容丰富和形式多样的主题论坛、学术会议、专题培训等学术活动。会员会费是学会得以持续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的重要经费来源。按照《中国图书馆学会章程》和《办法》,现开始收缴2016年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会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办法》规定,单位会员缴纳会费之后,本单位所有符合个人会员条件的工作人员均可自愿申请成为中国图书馆学会个人会员,并免交个人会员会费。同时,根据各省、市、县各类图书馆人员编制的数量适当调整了单位会员会费的标准,将普通单位会员会费分成3档分级收取。《办法》还增加了省级图书馆学会发展中国图书馆学会单位会员的权限,希望借此进一步调动省级图书馆学会发展单位会员的积极性,从而拓宽吸纳单位会员的渠道。

依据《办法》,单位会员会费原则上按届收取(4年/届,2015年-2018年),个人会员会费按年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类别

会员类型

会费金额

1

单位会员

常务理事单位

12000元/届(2015年-2018年)

理事单位

8000元/届(2015年-2018年)

普通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在30人及以下:1500元/3年

人员编制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3000元/3年

人员编制在100人及以上:4500元/3年

注:本年度会员会费以2016年为起始年,缴纳余下3年(2016年-2018年)会费。

企业单位

18000元/3年

2

个人会员

个人

20元/年

二、会员申请方式

请访问中国图书馆学会网站,点击首页右上方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管理与服务平台,选择新用户注册,根据用户类型进行个人用户机构用户注册。经系统管理员审批通过,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平台,在页面右上方点击会员申请,进一步完善会员信息,缴纳会员会费。

三、缴费方式

1.个人会员申请和管理由各分支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协)会归口负责,个人会员会费由各分支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协)会代为收取。

2.单位会员会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付款单位备注名称要与接收收据单位名称一致。请各单位会员按照会费标准将单位会员会费汇入以下账户,学会将统一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连同单位会员证书快递至单位会员管理联系人。

  名:中国图书馆学会

  号:01090303200120105049050

开户行:北京银行魏公村支行

四、联系人

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处  石慧

联系方式:010-88545563     shih@nlc.cn

 

附件: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中国图书馆学会

2016年4月28日

 

 

 

附件

 

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2015年4月9日中国图书馆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学会活动经费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政部和中国科协相关规定,并结合本会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制定机构

中国图书馆学会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

1.普通会员:20元/年

2.学生会员:5元/年

(二)单位会员

1.事业单位会员

①普通单位:

人员编制在30人及以下的:500元/年

人员编制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1000元/年

人员编制在100人及以上的:1500元/年

②理事单位:2000元/年

③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

2.企业单位会员

①普通单位:6000元/年

②理事单位:10000元/年

(注: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即理事、常务理事所在单位,政府部门及特殊情况除外。单位会员会费原则上按届缴纳,每届4年。)

三、会费收缴办法

(一)个人会员会费

1.中国图书馆学会可委托分支机构和省级学会代为收缴个人会员会费。

2.分支机构负责收缴系统内北京地区个人会员会费,省级学会负责收缴所辖地区个人会员会费。单位会员缴纳单位会费后,本单位所有符合个人会员条件的工作人员均可自愿申请成为中国图书馆学会个人会员,并免交个人会员会费。

3.分支机构和省级学会将所收会费的50%作为会员管理和信息维护费用。

4.个人会员会费可逐年缴纳,也可按届缴纳,但同一分支机构或省级学会收缴会费年限应当统一。

(二)单位会员会费

1.中国图书馆学会理事、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和直接发展的企、事业单位会员会费直接向中国图书馆学会缴纳。

2.分支机构和省级学会发展的中国图书馆学会普通事业单位会员需提前向发展单位发送会费通知,并提前向中国图书馆学会提供发展单位名单。会费由中国图书馆学会收缴,会费的50%作为分支机构和省级学会会员管理和信息维护费用。

四、会费用途

会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五、会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一)中国图书馆学会收到会费后,即开具国家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二)中国图书馆学会财务转账中设定会费收支账目,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对会费进行管理。

(三)中国图书馆学会每年社团年检时,向民政部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分支机构每年向中国图书馆学会提交会费使用情况报告。

(四)每年的会费收入、支出情况向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在换届时接受审计,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会费标准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中国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下载:关于收缴2016年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会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