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尺

  • 发布时间: 201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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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遗物。长23.8厘米,象牙质,1993年出土于朔州市朔唯陶瓷有限公司变电站一座东汉木椁墓,为一级文物。正反两面刻绘同样的水波纹和菱格纹,一端有圆穿。平面上下缘和两侧相连刻10个寸格,两侧分别刻有菱格纹。

值得注意的是该骨尺平面上缘有两个寸格均刻十分,而下缘有三个寸格均刻九分。寸刻十分是常规,刻九分则少见。秦汉后,历代制乐者都以西周的古黄钟作为标准,来制造本朝乐律尺。这种乐律凭黄钟五钜黍(黑黍)之说,或求于黄钟之律,或依钜黍作法(黑黍起度,一黍一分),或考律以定尺,或作准尺求律。据《淮南子·天文训》记载:“黄钟之律九寸,而官音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黄钟之律九寸,一寸九分,凡八十一分”。由此可见,这种骨尺的平面下缘三个寸格为九分分格,应是为布尺兼作乐律尺之用而刻。